党建工作

山东声学学会党支部相关制度

3.1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两学一做”等一系列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认真学习党、国家和省近期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以及金融、历史文学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

二、组织形式:以学会各单位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三、学习要求

1、支部要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要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党员干部要做到四有:有个人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

2、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小时;每年撰写读书笔记1万字左右;撰写体会文章每年至少一篇;

3、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学习要同劳动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着手于解决实际问题;

4、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方法。机关党委将聘请理论研究专家,每年安排二次理论讲座,针对学习的难点问题进行辅导。适时组织学习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做到学用结合,取得实效;

5、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要做好记录,党员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6、支部每年对所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报学会党委。支部每年向学会党委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学会党委将不定期地通过检查考勤情况、学习笔记、支部笔记、支部学习记录、组织理论学习测试进行学习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支部学习档案;

7、学会党委每年对学习成效显著的支部,对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制度不好、不认真组织或不参加学习的支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3.2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山东声学学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学术队伍,依据上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对象和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积极性,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2、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学会会员的思想和行为。

3、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是: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争先创优活动。

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基本内容有: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教育;

(八)科研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内容有:

(一)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各种争先创优活动。

(二)积极组织参加各种争先创优活动。

(三)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向社会奉献爱心。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方法

1、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加强沟通。

2、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劝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讲道理与税收实际相结合;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与教育人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身教与言教相结合。

3、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

(1)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2)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

(3)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

(4)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5)真诚相待,以情感人;

(6)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7)寓教于文,寓教于乐;

(8)自我教育,实践养成;

(9)民主协商,双向交流;

(10)抓住苗头,预防为主。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局党组领导监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

(2) 制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全体会员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负责全体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

(6)展经常的调查研究,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动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

实行“一岗两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学会领导要按照自己的分工,既抓业务工作,又抓思想政治工作。学会参与单位支部抓党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考核

1、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结合阶段总结工作,逐级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推进工作。对各单项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活动。

2、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考核,采取一级考一级的方法,实施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等办法。

3.3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党组织生活主要组织方式是“三会一课”。

三、学会参与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实行负责制。组织生活全年平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时间安排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在周五下午。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在组织活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人员外出。组织生活的内容由党务干部(一般组织委员协调,或由专兼职党务岗位的干部)负责,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机关组织生活的落实。

四、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以改进,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研讨会和专题辅导讲座,参加计算机网络教育活动,观看电视录相,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五、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一次组织生活(会议),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

六、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3.4发展党员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学会参与单位初审,报学会审核。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3.5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党建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办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人防改革,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办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办领导班子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3.6党费缴纳使用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交纳比例

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实施。

3.7党风廉政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学会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为人民服务。

全体会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会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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