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规章制度

山东声学学会理事会负责人职责

山东声学学会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负责本学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1. 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山东声学学会工作。

2.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3.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4.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文件。

5. 审核、批准本学会财务开支情况。

6. 代表山东声学学会对外联系。

7. 维护会员合法的权益,维护学会整体良好形象。


山东声学学会副理事长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开展学会工作,其职责是:

1. 副理事长在理事长的带领下工作。

2. 认真完成所分管学会的工作。

3. 带头发展会员,壮大学会队伍。

4. 主持日常工作。

5. 协助理事长做好分管工作。

6. 自觉维护学会的团结和统一,树立学会的整体良好形象。

7. 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对学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关心并参与支持会内的一切活动。

9. 认真贯彻学会决定、决议,努力配合会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 受理事长的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11. 完成理事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12. 副理事长按分工或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与特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山东声学学会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决定。定期召开会员小组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引导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1. 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理事长负责。

2. 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学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4. 负责与主管本届学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工作。

5. 负责与理事长、副理事长之间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6. 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7. 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8. 负责执行理事长会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和日常服费用开支的审批工作。

9. 完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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