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规章制度

山东声学学会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一、学会领导成员的素质要求及任职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以保证学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

2. 精通本会的业务、熟悉本专业工作,以便于组织业务活动,增强本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 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活动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和较强的领导艺术能力。

5. 秘书长以上人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会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学会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由本学会理事长,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学会聘用人员要求

1、学会聘用员工,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方可聘用。聘用人员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无不良行为记录。

2、聘用人员须呈交以下材料:

(1)学会制定的聘用表格;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2张近期照片。

3、聘用人员享受半年浮动工资其它待遇,经试用合格后可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山东声学学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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